本招标项目首地?首城小区项目已由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以长经内资字[2009]0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10KV新建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首地?首城项目位于世纪大街东、珠海路南、环城高速公路西、长大公路北,总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 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10KV新建工程图及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电气部分图纸,具体以招标图纸为准。
外网电源接驳点设备、电缆敷设、地下一层两个高压变配电室Ⅰ、Ⅱ内所有高低压设备(包含两个变配电室的防静电地板、高低压柜槽钢基础安装、信号箱、直流屏、变压器、计量表及计量后台系统包含主楼地上、地下全部计量表的供货及安装在此次招标范围内)的供货及安装、试验、调试、送电。馈出回路负荷侧以下电缆和母线槽、变配电室土建部分、防雷接地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两个变配电室主筋接地及土建基础预留由项目总包进行实施工程。承包人外网管线施工之前,需要到市政各有关专业对地下管线进行排查并会签。正式通电后,建筑红线外的电缆及设备需要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移交给长春供电公司接收及日后维护等相关工作。
2.4计划工期:计划进场时间2021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7月10日,具体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计划送电完成时间2022年3月1日前完成正式电送电工作,竣工日期以供电公司验收通过,整体项目正式电送电完成为准。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五级承装类、五级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一定要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6)业绩要求: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7)财务要求:财务情况良好,提供近3年(2017、2018、2019年)审计报告。
3.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5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利用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署,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首地首城咨询公司办公室(或将资料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4 评标办法: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同时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线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8日9时00分,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2楼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发布。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